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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值得收藏!

来源:扑克王    发布时间:2024-05-03 23:10:24   点击次数:18 次

  在调查中,我局掌握了该公司“会员列表”“转账列表”以及“提现列表”,汇款的金额以及用途。截至2019年2月,发展注册会员共计6458人,交易转账金额4100余万元,奖金提现金额达到2000余万元。

  通过对30余名参与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认定中食味道(江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传销的违法事实,吴江区检察院对鞠亚龙等骨干正式批捕。同时,新疆、浙江等地公安部门在得到相关线索后,对当地的传销团伙也进行了取缔,并对相关负责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2019年9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鞠亚龙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行为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反应,对中食味道(江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没收用于传销活动的产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2069761.61元,并处罚款150万元,共计罚没13569761.61元。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网络传销行为多以新概念为幌子,类型多种多样,发展速度以及危害性远超传统传销。本案查处工作历时一年多,从单兵独自出击到多部门协同作战,从最初查办时陷入僵局的被动局面到步步为营、各个击破的酣畅淋漓,既有与当事人的斗智斗勇,又有对打传工作的探索与创新,在化解社会矛盾、净化市场环境的同时,又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

  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移送材料,发现吴江森丰电热电器有限公司其主要提供给某核电有限公司的544份计量检定证书涉嫌伪造。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8年11月25日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合同附件中写明了产品的名字及数量。深圳公司要求吴江森丰电热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上述产品的计量检定证书。

  但由于正规的检测费用超出合同价格,该公司就委托吴江市平望镇梅堰恒明电脑服务部,根据其提供的“苏州市吴江区计量测试所检定证书”原样伪造了544份上述产品的计量检定证书。制作费用每份5元,该电脑服务部的违法来得到的为2720元。吴江森丰电热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又私自在浙江南浔刻章摊头私刻了“苏州市吴江区计量测试所检定专用章 ”,盖好后将证书送到客户手中,并自行销毁了该章。

  经苏州市吴江区计量测试所出具的收费标准,该批544份检定证书的费用为68160元,认定该公司的违法来得到的为68160元。

  吴江森丰电热电器有限公司伪造计量检定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五十一条,该条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计量检定证书和违法来得到的68160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70160元,上缴国库。同时该公司私刻公章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吴江市平望镇梅堰恒明电脑服务部伪造计量检定证书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五十一条所指的行为,该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720元;2.并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款4720元,上缴国库。

  这是我区首次查获伪造计量检定证书,该案造假的隐蔽性很强,查证较难。而造假过程中也产生了另一条利益链,包括制作证书、私刻公章。执法人员深抓细挖,不放过一切线索,对其帮助制作证书的电脑服务部进行了查处,对私刻公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力地震慑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2019年4月,在2019江苏(盛泽)国际纺织机械及印花工业展览会现场,昆山市玉山镇旌景元压缩机商行展位的电子屏幕及宣传单页上,对其销售的德曼压缩机进行了宣传,宣传内容中以江苏某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案例,将该公司使用的萨某牌空压机与德某牌空压机参数和能耗数据来进行了对比,且使用了“淘汰友商”等文字。

  而且,正巧宣传单页中涉及的另一家同行企业也参加了展会。该企业遂举报该压缩机商行通过不客观的数据及不真实的文字表述打出虚假广告,误导展会上的潜在客户,损害其商品声誉。

  经查,涉案宣传单页内的案例客户江苏某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东台,该公司目前一共有四台空压机,其中两台是萨某品牌的空压机,两台是德某品牌的空压机。萨某的两台空压机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购进,而德某品牌的两台空压机是由宁波德某压缩机有限公司免费提供给江苏某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用,约定免费试用期为2019年4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该一个月的试用期内江苏某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用了萨某品牌的空压机,使用的是德某空压机,试用到期后根据约定停用了德某空压机,又接着使用萨某品牌的空压机,并未购买德某品牌的空压机。且该公司对使用两个牌子的空压机的月耗电金额没有给出对比数据。

  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的涉案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有差距、不全面,且当事人没办法提供其宣传单页上的数据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十万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通过个人的努力,建立、维护自己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诋毁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还向消费者传递了错误的信息,扰乱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商业诋毁第一案,对后续的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019年5月30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在苏州中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路虎品牌车辆的过程中,在当事人未明示、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取费用且未提供相关服务。

  经查,消费者于2018年5月5日,以贷款方式购买一台全新路虎品牌汽车。当日,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服务委托代办合同》。《车辆买卖合同》约定了新车价格为30万5千元整,付款方式为贷款。

  《服务委托代办合同》系附加合同,约定了除车价外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一式四联,其中客户留存一联,当事人留存三联。通过比对客户联以及当事人三联,发现约定内容存在不一致,在当事人留存联中,比消费者留存的客户联多了4500元的代办金融服务费。根据消费的人提供的转账记录以及当事人提供的收取费用开具的发票显示,上述费用消费者已支付。

  调查中,当事人表示在公司留存的三联中代办金融服务费一栏中的“贷款金额3%”,系工作人员自行追加填写,公司确实收取了客户该笔费用,在改变合同约定条款的过程中未向消费者进行明示以及告知,也未重新签订合同。经了解,当事人仅负责向消费者推荐贷款银行,供消费者自行选择,后期便由银行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对接,所有贷款事项均由消费者自行完成,当事人未参与服务。

  当事人在消费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动合同条款,并实际向消费者收取代办金融服务费。在收取费用后,也并未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

  本案系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对汽车产品营销售卖中的消费欺诈行为开出罚单。通过对这起案件的查办,有效提升了汽车销售的企业合规性,以及行业自律性。多家汽车销售企业对是否明码标价,是不是真的存在强制交易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2019年6月3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移送函,称辖区内苏州酷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利用淘宝网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淘宝网店,正在销售一款可折叠式男女小型电瓶车,品牌为“COOLPOWER”,型号为TDW03Z,产品的名字为“小蝴蝶”。执法人员通过查询该企业认证信息发现,上述TDW03Z型号电瓶车未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调查查明,当事人在2019年4月15日至6月29日期间,通过网上下单的方式,共计采购了1864辆涉案电动车,共计2901531.5元。网店销售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期间淘宝店铺共有9090笔涉案产品营销售卖记录,数量远超采购数字。

  当事人利用刷单手段提高了涉案产品的经营数据,其雇佣的刷手均为熟人朋友,以每笔交易30元向刷手支付刷单费用,刷单后,当事人通过委托快递公司发送空包的方式,形成了涉案产品的交易记录。空包运费每件仅需4.5元,而线元不等。依据该情形,执法人员筛选出750条线条记录均为刷单记录。综上,当事人淘宝店铺销售涉案商品的共计获利373770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电瓶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明确规定,电瓶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CCC认证过渡期至2019年4月14日截止,之后电瓶车产品未获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因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当事人的刷单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最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购物已逐渐代替传统零售,成为主流的购物模式。刷单炒信作为互联网经营发展过程中滋生的毒瘤,已严重影响到整个业态的持续健康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此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整顿网络市场秩序的重视,对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构建社会共治的良性局面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2019年9月30日,苏州丝香堂酒业开业在即,却遭人举报。“罪魁祸首”是一张印有五星红旗的宣传海报。震泽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确认举报事实。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门口摆放印有五星红旗的广告牌及宣传海报各一张。店堂内另有六块广告牌尚未使用,广告牌上标有举杯70华诞,硕大的“0”中间是一面五星红旗。

  据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陈述,该公司准备在国庆节假期对外营业,上述广告牌及宣传海报是委托广告社制作的,于2019年9月28日利用微信下单,9月30日下午摆在店外做对外宣传,与广告社未签订书面广告合同,只通过支付宝支付了费用650元,经对广告社另案调查,查实该笔广告费用为170元。委托人陈述在检查后,立即撤下广告牌及海报,并停止宣传的抽奖活动。

  用国旗做广告,严重损害了国旗的尊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无知买单,鉴于当事人主动撤下广告牌及海报并停止相关活动,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一切经营销售的方式,都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决不能违背道德与法律常识。用国旗做营销广告素材是本案当事人触碰的红线,除了国旗,国徽、党徽、国歌、军旗等,同样不得用于广告内容。此案件的处理,彰显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旗尊严的维护,有利于提升全民对国旗的普遍尊敬和保护意识。

  2019年3月20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吴江区公安局依法对松陵镇瑞锦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100多名老人正在使用锦潼高电位治疗机。

  经查,当事人以免费体验的方式,每日组织大量老年人,在其经营场所使用锦潼高电位治疗机。在体验期间,当事人向体验者宣讲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常见病高电位疗法》一书,宣称高电位疗法对二十多种疾病有治疗作用,并通过播放视频、现场采访等方式使消费的人误认为该商品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多种疾病均有治疗效果。最后,再请所谓的“专家”“患者”现身说法,对中老年人进行“要养生”“高电位治疗机能治各种病”的洗脑,逐渐渗透。同时,发放小礼品,开展唱红歌等互动,麻痹中老年人的警惕心理。

  体验者有购买意愿,由当事人统一组织去吴中区木渎镇星瑞锦潼医疗器械经营部,以每台9680元的价格购买,当事人负责送货上门并安装。经查证,锦潼高电位治疗机为三类医疗器械,适合使用的范围仅为缓解“失眠、便秘、慢性疲劳综合症、慢性疼痛”的症状。

  当事人虚假商业宣传销售锦潼高电位治疗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虚假商业宣传,并处罚款50万元。

  近年来,保健市场可谓花样百出、费尽心机,不少无良商家惦记着老年人的钱包,借助“名人”造势、“患者”现身说法、“专家”推销的惯用伎俩忽悠哄骗。老年人群体成保健产品虚假宣传“重灾区”,屡被骗的事件不断警醒着社会。此案件的处理,展现了区市场监督局有力打击针对老年人误导消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30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苏州伊涵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涵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仓库和车间内共有10万余片外包装上标有“MEDIHEAL”(美迪惠尔)商标的面膜半成品和成品,1千余盒外包装上标有“Claire Special”的马油霜,以及标有“美迪惠尔”的中文面膜标签8万余张。执法人员仔细翻阅产品包装、说明书等材料后,发现存在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生产的行为,于是第一时间对第一现场进行了证据的固定。

  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MEDIHEAL”(美迪惠尔)面膜,未获得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公司内查见的面膜,属于商标侵权产品。同时查见的“Claire Special”马油霜产品,其外包装上外文翻译所显示的制造商和地址与伊涵公司真实的情况不符。

  经统计,查获商标侵权的已灌装封口的美容面膜180片、未灌装封口的美容面膜109637片、中文标贴88660张,涉案货值金额达38万余元。查获马油霜49箱(24盒/箱),涉案货值金额约10万余元。

  上述在伊涵公司内所查见的面膜产品,数量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已经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相关责任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现已经宣判定罪。

  伊涵公司生产伪造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Claire Special”马油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49箱(24盒/箱)“Claire Special”马油霜;2.处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

  本案来源于化妆品生产领域的日常监管,对打击化妆品制假售假的源头起到了良好作用,震慑了一批依靠黑色产业链进行牟利的违法分子。该判决体现了多部门合作下落实国务院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要求,对于各类移送案件的财产物资处理存在广泛参考意义。

  “诚信经营、公平买卖”一直是商品交易市场最基本的准则。秤是市场公平的直接反馈。2019年4月4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检验测试中心技术人员对经营场所的计量器具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城南中凯蔬果批发商业市场内的水产摊位,使用的计量器具为华鹰电子台秤,执法人员使用2000克的标准砝码做测量,显示结果为2600克。执法人员对该计量器具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并对检查过程进行了视频拍摄取证。

  无独有偶,在4月3日的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在体育路集贸市场临时销售水产的摊位也发现了“猫腻”。摊主使用的计量器具为大红鹰节能王电子秤,执法人员使用2000克的标准砝码做测量,显示结果为2120克。

  其实,与秤相关的案例远不止这些。2019年,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农贸市场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摊位的计量器具进行了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商家故意缺斤短两的恶劣行为。

  检查中对18家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业主进行了查处。这些业主在销售时称量的数值明显超出标准计量,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作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来得到的,并处2000元的罚款的处理决定。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应当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农贸使用计量不准确的器具,虽然案值不大,但是欺骗的主体却是广大市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危害范围广,影响恶劣。

  2019年3月,根据群众反映,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吴江市联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奥林清华三区108幢居住小区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10台电梯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已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当事人及电梯安装单位做行政约谈,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当事人违法使用特定种类设备情况展开立案调查。

  经调查,得知由于房产临近交付,但电梯设备一直不具备报检条件,迫于甲方压力,安装公司员工陈某伪造了10份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并提交区住建部门进行竣工备案。2017年底,奥林清华三区108幢房屋正式交付业主,但电梯却一直未通过检验。

  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电梯安装公司交付未经检验合格电梯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当事人分别予以15万元和66万余元的罚没款,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将特定种类设备安装公司工作人员伪造国家公文的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电梯是高层建筑物中垂直运输交通的专用设备,是一种对人身安全关系重大的特定种类设备,已被国家列为特种行业,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目前,吴江全区在用电梯设备已超过15000部,电梯设备的规范运行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息息相关,容不得半点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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